继《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公布实施后,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这是落实省委推进不能腐制度建设部署会精神和省委办公厅《推进不能腐制度建设和深化改革的任务分工方案》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规范化水平的有效途径。
做为《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的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从梳理依据、制定基准、健全制度、监督检查等环节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适用《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和设区的市级行政机关要根据工作实际,以基准控制制度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建立科学明晰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合理细化、量化裁量方式、条件、范围、种类、幅度和期限等。
《通知》的出台,对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政执法尺度,避免畸轻畸重,推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责任编辑: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