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彦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阜新市委常委刘彦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彦平理想信念缺失,无视党纪国法,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在工作安排方面为亲友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干预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刘彦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彦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阜新市委常委、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彦平简历
刘彦平,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工学硕士学位。
1983.10——1985.07阜新煤炭工业学校地下采煤专业学习
1985.07——1986.05铁法矿务局干部处科员
1986.05——1986.08铁法矿务局团委组织部干事
1986.08——1990.04铁法矿务局团委组织部部长(副科级)
1990.04——1991.06铁法矿务局团委副书记(正科级)
1991.06——1993.06铁法矿务局团委书记(副处级)
1993.06——1995.08铁法矿务局团委书记(正处级)
1995.08——1995.11铁法矿务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1995.11——1997.12铁法矿务局大明二矿党委书记
1997.12——1999.04铁法矿务局大明二矿矿长
1999.04——2000.02铁法矿务局小青矿矿长
2000.02——2002.06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2.06——2005.12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5.12——2011.04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1.04——2011.07沈阳煤业集团副职级
2011.07——2012.06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鸡西盛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沈阳煤业集团副职级)
2012.06——2015.08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2015.08——2015.11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5.11——2016.09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共阜新市委常委
2016.09——2016.12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12——2018.10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共阜新市委常委
2018.10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常委、董事、副总经理,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共阜新市委常委。
责任编辑: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