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内,一件涉企民事诉讼监督案的双方当事人确认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至此,困扰了两家企业多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分家”后遇上了公房腾退
2001年,北京市供销社系统为积极响应国家体制改革,通过股份制改革对下级单位进行剥离减负,明日公司和下级某经营部即每经公司均改制为民营企业,二者不再有隶属关系。“分家”时,明日公司将北京市西城区某处寺庙内的5间公房交给每经公司使用,并且签订了《房屋使用合同》,约定若房屋遇到统一规划、改造、开发、拆迁等,每经公司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按期搬出,明日公司享有拆迁区位补偿款,每经公司享有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相安无事十多年后,两家公司却对簿公堂。
原来,上述的5间公房交给每经公司使用后,就一直由该公司与房管部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2018年9月,房管部门向每经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称租赁房屋所在寺庙属于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要求承租人予以腾退。同年10月,房管部门与每经公司签订了腾退协议,根据评估,每经公司获得了补偿款2152万余元,及其他一些补助和奖励费。明日公司得知情况后,认为每经公司违反约定私自将补偿款据为己有,多次联系每经公司想要协商解决,但对方一直避而不见。无奈之下,明日公司将每经公司起诉至西城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每经公司支付腾退补偿款2152万余元。
2019年8月,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定,明日公司与每经公司在《房屋使用合同》中就涉案房屋拆迁款的补偿归属进行了明确约定,且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成立且有效,判决支持明日公司的诉讼请求。每经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依旧不服的每经公司,于2021年8月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监督。就是在这里,事情迎来了转机。
双方不愿为钱反目成仇
每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明告诉办案检察官,涉案房屋属于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与明日公司“分家”后,一直是由每经公司与房管部门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并实际使用该房屋,每经公司应该是“文物腾退”的主体。虽然两家公司曾约定拆迁后房屋补偿款归明日公司所有,但现在房屋属于“文物腾退”,并不属于拆迁。即便需要给明日公司拆迁补偿款,也不应该将钱全部退还。
考虑到两家公司的纠纷有国企改制的历史原因,也涉及到合同方面的专业问题,办案检察官决定把两家公司负责人叫到一起详细了解情况,再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检察官发现,虽然两家企业“分家”已经超过20年,但双方人员往来、经济交往依然密切。丁明表示,不希望因为钱的问题和明日公司反目成仇。但也表示,现在公司效益不好,很多员工在企业改制前退休但“分家”时归属于每经公司,公司负担较重。此外,因为明日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丁明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给自己和单位的经营都带来了困扰。明日公司负责人王亮对此也有怨言,称每经公司不仅没有遵从《房屋使用合同》的约定,将补偿款据为己有,也没有完全承担起企业改制后的责任,改制后归每经公司的退休员工,档案仍在明日公司,员工报销医疗费用等依旧是到明日公司。但也指出,两家公司关系密切,不希望为此事再纠缠下去。
看到双方存在达成和解的基础,面对上千万元的和解金额,办案检察官将相关情况向分管副检察长杨淑雅进行汇报后,杨淑雅高度重视,及时与两家公司负责人“谈心”:“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你们两家公司都有各自的难处,亟须转型、提升,都需要资金支撑,要相互理解。建议你们继续发扬‘兄弟情’,共渡经营难关,同时做好安置员工的工作。”
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也从执行法官那里了解到,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查询未发现每经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传唤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明到庭谈话时,丁明表示公司系国企改制而来,负担重,经营困难,无力履行判决义务。考虑到被执行人并非恶意逃避执行,执行法官未对丁明采取拘留措施,并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站在双方各自的立场上,办案检察官为两家公司分析了和解的利弊,建议他们克服困难选择双赢共赢。最终,明日公司同意放弃一部分诉求,而每经公司也表示将尽快付清欠款。考虑到双方和解达成之后的程序保障、履行效果、执行情况等,该院专门邀请执行法院共同参与和解工作,由执行法院确认双方的款项支付情况,撤销相应的执行措施,确保和解方案履行到位。
2021年9月9日,明日公司和每经公司经过协商,在检察官和法官的见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房屋腾退补偿款两家公司各占50%,每经公司分两次向明日公司支付1052万元,同时,协助明日公司完成退休老员工的社会化安置工作。明日公司向执行法院申请撤销执行,每经公司向检察院撤回对该案的监督申请。
检察和解顺利实现的密码
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未就此结束。2021年11月,为监督案件的执行情况,检察官通知两家公司负责人到检察院,向其了解进展,并邀请执行法官参加。两家公司负责人均确认,和解协议内容已经履行完毕。
据悉,2021年,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促成和解了多起数额超百万元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为多家民营企业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谈到在检察阶段顺利实现和解的密码时,该院民事检察部主任齐红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确有错误须依法以监督程序纠正的并不多,裁判正确需要做好息诉工作的倒是不少,在维护法院裁判权威的同时,民事检察官要主动担负起化解矛盾的责任,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记者了解到,经过这几年的实践,该院已总结出了一套开展民事和解工作的方案:一是多想一步,变书面监督为主动引导。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和当事人的心理态势,找准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寻求和解的突破口和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创造化解矛盾的深层次条件和机会,实现精准和解。二是多做一步,变常规审查为利益保障。在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同时,也为双方考虑和解达成之后的程序保障、履行效果、执行情况等。三是多走一步,变各自为战为多赢共赢。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可能涉及到多部门、多领域、多方面,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四是多进一步,变单一释法为多方化解,充分利用公开听证会的优势。
采访中,该院多名民事检察官表示,信息不对等、沟通效率低下是企业间诉讼的一大特点。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可多促进双方加强沟通,深入了解彼此情况,这样也便于准确掌握双方实际需求,在引导双方接受原判决执行内容的基础上,为双方提出有利的和解方案。
(文中公司和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