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来,先后完成134项立法任务,其中制定法规52件、修改57件、废止25件……地方立法成绩单的背后,是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特别是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生动实践和积极探索。
近年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创制性立法“量身定制”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切小题目、切细内容、切准特色、切实措施”,聚焦本地突出问题,紧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追求“大而全”,而是“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力求每一条都可行有效、便于理解执行,使地方立法更务实、更接地气。
切小题目,让法规立项更精准
在立法事项选择中,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切小题目”,对涉及范围比较大的事项,选题时注重抓住关键节点,实施重点突破。
2020年上半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不断深入,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对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引起了广泛关注。2020年5月15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山西省从“小切口”入手进行民生领域立法的一次成功实践。
据了解,此前山西省个别法规虽然对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作了规定,但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约束力不强,效果不明显。《规定》不分章节,共18条,条文虽少,但在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上,形成了完整的闭环,补齐了山西省公共卫生法治建设的短板,引导人们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随着地方立法权逐步扩大、立法数量不断增多,有些地方立法追求“大而全”,和上位法重复内容过多,实践效果也不够好。如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特别是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已成为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被公众称为“四禁”的即禁止秸秆焚烧、禁止野外用火、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同样属于“小法办大事”。
禁止野外用火,“野外”的区域范围如何界定?2020年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决定第一条就明确划定了禁止野外用火的范围,是指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由于全省各地情况的不同,决定规定了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的范围,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划定;需要规定防火期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决定。
为引导和激励全民阅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明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银行、医院等场所应当设置职工书屋、图书阅览室、书报刊架或者电子阅览屏等设施。事实上,全民阅读条例立项前,设想是制定较为全面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反复论证后认为,国家法律对此已作了全面规范,应着眼于压实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先制定全民阅读促进条例,逐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方面的法规。
切准特色,让法规有了“山西味道”
“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山西人对醋情有独钟,醋文化源远流长。然而山西老陈醋传统工艺却因为工艺复杂、原料要求高等,曾一度面临传承危机。
如何让“醋”成为山西的一张名片?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从工艺传承、知识产权、质量标准等方面作出规定。
切准特色,主要是结合实际,解决自身问题,使法规有了“山西味道”。
“这既表现在法规立项上,更多体现在每件法规的制定上,这已成为我们立法的重要原则。法规起草前,都要深入调研,吃透情况,编制立法大纲,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迎光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山西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放管服”改革为牵引,探索开展了政务服务标准化、数字政府建设、政务信息一体化、“一网通办”“一枚印章管审批”等一批山西特色鲜明的改革。2020年1月,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规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把近年来山西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规制度,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山西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省内红色文化遗址约有3400处,是全国最多的省份之一。但由于种种原因,保护利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为扛起以法治方式保护红色文化遗址的责任,山西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省级地方性法规。回答了“保护什么”“谁来保护”“如何保护”“如何利用”等一系列问题,推动构建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新格局。
条例实施两年来,山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山西省文物局增设革命文物处,红色文化遗址调查认定工作稳步推进,红色文化遗址数据库建设已经启动,集中抢救了一批濒危红色文化遗址。
切实内容,让法规更加精细化
法规贵在真正解决问题,要务实管用,找准问题,精准发力。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对症下药”,根据实际情况“量体裁衣”,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深入探索“小切口”立法规律特点,起草制定了一批“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法规,精细化贯彻到立法全过程。
平遥古城是山西三大世界文化遗产之一。其文化遗存集中丰富,有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8处、不可移动文物1075处,文物数量之多、密度之大,在全国县级城市中极为罕见。自平遥古城保护条例1998年出台以来,随着时间推移,古城保护管理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条例内容已经滞后,不少条款已经失去适用性,还有许多新的问题需要规范。
对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积极修改条例,重新划定了古城保护范围。同时,为了真实完整保护古城的历史风貌和整体格局,古城保护重点内容增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居民生活、社区基本服务配套设施保护,并要求系统保护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公共空间、传统村落、河流水系、田园绿地、生态环境和视线通廊,保持古城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此外,为保障消防安全,对可能引发火灾的各类情形都作了规范,包括禁止升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非生活所需的易燃易爆品等。
切实措施,让法规立得住真管用
事实上,“小切口”立法虽然条款少,但却能做到“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几条有用就保留几条”,更能聚焦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性强,操作性也更强。与“大而全”的一些法规相比,它不仅方便公民阅读和掌握,更方便管理部门执法,法规实施效果也会更好。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将补充养老保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予以补贴;省政府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变化情况,制定缴费档次标准和财政补贴办法。截至2021年8月底,山西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96.08万人,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96.84%。
为破解贫困县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不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缺乏两大问题,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规定省市政府可以组织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疗集团进行托管,明确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薪酬待遇不低于县级医院。针对乡村医生“留不住”的问题,要求省政府制定乡村医生岗位补助标准,建立乡村医生收入定期增长机制。
“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在法规管用、好用上下更大功夫。我们会继续把‘立法真正解决问题’作为努力的方向,不断探索、不断改进、不断加强山西省地方立法工作。”郭迎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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