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日电 (孝金波、周静圆)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4件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涉及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执行异议和虚假调解等领域的问题,对民事检察监督具有纠偏和引领价值。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跟进监督是实现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初次监督后仍然存在明显错误和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应依法履职,通过跟进监督达到应有监督质效。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李某莉与朱某文、朱某惠民间借贷纠纷跟进监督案,杨某、耿某强与天津某银行津南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跟进监督案,辽宁某集团公司第四分公司申请执行跟进监督案,某建筑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跟进监督案。
在李某莉与朱某文、朱某惠民间借贷纠纷跟进监督案中,原审判决未能有效区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仅以涉案房屋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为由,驳回了李某莉对朱某惠提出的诉讼请求,并对检察机关采取的再审检察建议不予采纳。通过上级检察机关的跟进监督措施,再审法院进一步区分了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权有效设立之间的界限,认定李某莉与朱某惠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且有效,并结合朱某惠在原审审理期间将抵押房产转让的相关事实,最终改判朱某惠以涉案房屋价值为限对朱某文不能清偿的债权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件既体现了精准监督所要求的纠偏、引领价值,也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介绍,近年来,跟进监督案件数量呈现逐步升高趋势。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的跟进监督案件1150件,同比上升1.2倍,审查后提出抗诉74件,同比上升2.5倍。2021年1月至9月,受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的跟进监督案件1107件,同比上升79.4%,审查后提出抗诉60件。
对于下一步工作,该负责人表示,第六检察厅将以最高检发布前三季度主要办案数据为契机,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各项工作要求,继续强化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工作,通过制发案例、检察办案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切实体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能动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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