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检发布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在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依然还有极少数人明知政府从严防治的要求,无视疫情传播严重形势,继续以侥幸心理甚至无视法治,违反限制流动、居家隔离、如实报告等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或者传播严重风险,对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破坏,其构成犯罪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说。
“这批典型案例聚焦当前疫情防控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苗生明表示,此次跟踪回顾的这5起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两个罪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据介绍,减少人员流动、聚集等疫情防控措施,是有效阻断疫情、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手段。针对疫情传播情况,有关地区提升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等级,明确提出了“非必要不出省(市)、非必要不出境”、社区封控、居家隔离或者健康检测等管控措施和要求。如果违反了上述管控措施要求,造成疫情传播或者传播严重危险,要追究刑事责任。
苗生明举例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韦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中,韦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多次外出买菜或探亲访友,并与多人有密切接触,造成大量人员被感染或被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部分区域被封闭等严重后果。
这批典型案例中涉及流调中隐瞒或者未如实陈述活动轨迹的情况。准确的流调是实现疫情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保障。由于德尔塔病毒传染性和传播力强,传播速度更快,对各地流入人员的排查行动要抢分夺秒地迅速开展,要和病毒传播赛跑,才能快速阻断病毒进一步传播。因此,在流调过程中,流调对象有如实报告的义务。
据介绍,在河北省内丘县梁某某、任某军、任某辉等人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以及四川省南充市孙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中,均存在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轨迹的情况,甚至当地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拒不履行相应职责,不向相关部门报告,与返乡人员串通隐瞒其从高风险地区返乡事实,导致疾控部门无法及时开展工作,大量接触人员未能及时得到确认,增加了疫情防控风险。
此外,案例中还涉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情。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对疫情信息十分关注,反映强烈。权威、真实、准确的信息,对于回应社会关切,安定人心,引导社会公众科学理性地应对疫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极少数人出于满足虚荣、吸引眼球、博取关注等心理,编造虚假的疫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进行传播,严重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次发布的辽宁省鞍山市赵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中,赵某某为满足虚荣心,扩大网络影响力,以身着私自购置警服的照片为微信头像,以交警为微信昵称,发布公交停运、高速封闭、全城封路等虚假信息,被多名网友转发至朋友圈和微信群,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苗生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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